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24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124执1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金玉鸾洗涤有限公司、孙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借款本金58.8万元;二、被告济南金玉鸾洗涤有限公司、孙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到2021年6月28日利息余额为2267.96元、本金罚息为7280.54元、利息罚息为53.75元;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8元、保全费3508元,以上合计8396元,由被告济南金玉鸾洗涤有限公司、孙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