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继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7民终4864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3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78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连云港圣泽鹏程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刘法山35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和第二项“连云港圣泽鹏程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刘法山逾期付款损失(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与前款所列款项同时付清”;二、撤销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78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刘法山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胡继宝对本院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刘法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刘法山负担158元,由连云港圣泽鹏程建材有限公司、胡继宝负担3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胡继宝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