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蒙建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01********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91民初2045号 |
案号 |
(2022)川0191执恢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1、根据(2020)川0191民初号2045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执行人四川华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成都恒大电器有限公司货款342200元及违约金(以欠付的货款342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12月3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强制被执行人四川华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华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3、强制被执行人蒙建川对上述债务承担40%的连带清偿责任;4、二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8920元、公告费6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请求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并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高消费限制令;6、二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成都恒大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华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蒙建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2020)川0191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一、被执行人四川华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成都恒大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2200元及违约金(以欠付的货款342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12月3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四川华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成都恒大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被执行人蒙建川对被执行人四川华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40%的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已生效。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