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川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2********0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15民初6100号
案号
(2022)川0115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江支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蒋小斌432,430.66元;二、被告张川林应支付原告蒋小斌赔偿款300,000元(蒋小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7003811173092941);此款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支付100,000元;若被告张川林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蒋小斌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且不得再以本次事故向被告张川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江支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四、本案案件受理费6,132元由原告蒋小斌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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