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远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7********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1452号
案号
(2022)闽0303执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远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的租金863元;二、郑远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19166元;三、郑远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收车费用2000元;四、郑远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五、驳回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元,减半收取计308.5元,由天下行租车涵江分公司负担98.5元,由郑远金负担2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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