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占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6********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3687号 |
案号 |
(2022)闽0303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闫占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的租金2520元;二、闫占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27594元(闫占岭已支付的保证金3150元应予以抵充);三、闫占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代缴的车船税和车辆保险费用497元;四、闫占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收车费用2000元;五、闫占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计324元,由闫占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