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00********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4718号 |
案号 |
(2022)闽0303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凤偿还借款211000元及支付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1元,减半收取计2755.5元,由陈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