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1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2民初6430号
案号
(2022)冀0602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卫山、霍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牛丽娟借款本金人民币22万元及其利息(其中:16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19年6月6日起算,6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均按月利率1.7%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按lpr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已支付的1.8万元应从利息中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5元(已减半),由被告李卫山、霍妍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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