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春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0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26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3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春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那仁满都拉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34636元(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8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共计31500元;自2020年8月20起按月息1.28分计算至2021年3月16日止,共计3136元;即31500元+3136元=34636元)共计:69636元;并继续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28分计算至清偿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7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孟春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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