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0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6民初385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恢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王国飞于2020年1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韩景兰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陪护理、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合计75000元,如被告到期不能给付由被告按87500元给付原告各项损失;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15元,减半收取1507.50元,由原告韩景兰负担507.50元,被告王国飞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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