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国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0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6民初385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恢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国飞于2020年1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韩景兰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陪护理、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合计75000元,如被告到期不能给付由被告按87500元给付原告各项损失;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15元,减半收取1507.50元,由原告韩景兰负担507.50元,被告王国飞负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