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德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3301号 |
案号 |
(2022)黔0403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德昆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天亮货款9000元,并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6起按照lpl的标准即年利率3.85%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损失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魏天亮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