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德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03民初3301号
案号
(2022)黔0403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德昆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天亮货款9000元,并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6起按照lpl的标准即年利率3.85%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损失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魏天亮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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