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玉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02民初6384号 |
案号 |
(2022)皖1802执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添竹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志涛借款14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5000元;二、被告董玉春对上述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志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78元,由被告添竹香、董玉春负担1865元,原告黄志涛负担2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