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4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13民初836号 |
案号 |
(2022)赣0313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和截至2020年5月25日的利息、罚息62004.81元,两项合计212004.81元,以及剩余借款本金自2020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6.1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0.07元,诉讼保全费1580.02元,两项合计6060.09元,由被告王少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