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旺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63X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02民初6273号
案号
(2022)赣0902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邬思文、萍乡市旺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易文瑞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72333元,两项共计172333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限被告邬思文、萍乡市旺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易卫珍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自2015年9月18日起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5%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限被告邬思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卫珍支付借款20万元;四、驳回原告易卫珍、易文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94元,减半收取计6147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合计7917元,由被告邬思文负担5550元,由原告易卫珍、易文瑞负担23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邬思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232767463X0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萍乡市安源区东大街新建社区二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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