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海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7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803民初3558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4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海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12月7日起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唐志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