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必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04********7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19309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3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伊丽莎白(广州)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和余必勇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货款1920000元;二、被申请执行人伊丽莎白(广州)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和余必勇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1071360元(违约金以384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0月29日为1071360元,应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申请执行人伊丽莎白(广州)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和余必勇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764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四、被申请执行人伊丽莎白(广州)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和余必勇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0780元(利息以192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29日为10780元);五、本案执行费用由二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执行款金额暂合计为30347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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