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01********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越法刑初字第1037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0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谢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周杨昱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1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刘庆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俞越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扣押被告人谢坤、周杨昱杰的作案工具电脑一批(详见扣押清单),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予以没收。扣押冻结被告人谢坤的违法所得1461352.97元(包括户名为谢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卡号6222081205000689670;户名谢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阳光城支行,账号1205220701101922358)、被告人周杨昱杰的违法所得603775.48元(户名周远志,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鼓楼支行,原卡号6222024301033031590,现卡号6222024301023523077),由本院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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