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0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穗越法刑初字第1037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20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谢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周杨昱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1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刘庆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俞越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扣押被告人谢坤、周杨昱杰的作案工具电脑一批(详见扣押清单),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予以没收。扣押冻结被告人谢坤的违法所得1461352.97元(包括户名为谢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卡号6222081205000689670;户名谢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阳光城支行,账号1205220701101922358)、被告人周杨昱杰的违法所得603775.48元(户名周远志,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鼓楼支行,原卡号6222024301033031590,现卡号6222024301023523077),由本院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