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03********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5民初3879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27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刘杰向原告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租金192000元及违约金(当月租金的违约金以月租金16000元为基数,自次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拖欠的租金本金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20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0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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