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2********2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刑初1357号
案号
(2022)粤0104执6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金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二、扣押的被告人陈金龙违法所得23652.9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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