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2853号 |
案号 |
(2022)豫1122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峰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郑刚26000元,若被告赵峰不能按时支付,原告可就3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郑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