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5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22民初2853号
案号
(2022)豫1122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峰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郑刚26000元,若被告赵峰不能按时支付,原告可就3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郑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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