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3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4627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货款875744元。二、被告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1107元。三、被告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2156元。四、驳回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被告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32元,减半收取66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16元,由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负担422元,被告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194元(已由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预缴),被告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7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111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23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3930729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559733962
登记机关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166号中铁产业园B区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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