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丽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3********6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05民初913号
案号
(2022)浙0305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丽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结算至2021年8月5日的期内利息4052.32元及其余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从2021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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