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荣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刑终833号 |
案号 |
(2022)川0181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1刑初81号刑事判决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项,即一、被告人张荣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唐雪梅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被告人聂立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廖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被告人翟仙灵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六、被告人王丽群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七、被告人罗贵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九、继续追缴被告人唐雪梅、张荣生、聂立志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二、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1刑初81号刑事判决第(八)项,即八、扣押在案的监控器主机一台、笔记本一本、房卡一张、钥匙二把、小黑板号牌一张、房间用电卡一张、智能手机五部、违法所得29500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扣押在案的监控器主机一台、笔记本一本、房卡一张、钥匙二把、小黑板号牌一张、房间用电卡一张、智能手机五部,违法所得299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