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剑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4********0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05民初11805号 |
案号 |
(2022)川0105执2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蒋正格、房剑琦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49999.44元;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蒋正格、房剑琦向申请人支付罚息40834.81元(暂计算至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19日起罚息以尚欠本金149999.4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贷款利率8.3125%的150%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蒋正格、房剑琦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896元、公告费600元;4、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蒋正格、房剑琦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蒋正格、房剑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