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922********5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6刑初807号 |
案号 |
(2022)川0116执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毛顺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