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巫馥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5********3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25民初2940号 |
案号 |
(2022)闽0825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巫馥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黄金华终身卡费用及考级费10788元。二、驳回黄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元,减半收取34.85元,由巫馥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