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洪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4046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包洪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借款本金25526.69元、利息3516.93元、分期手续费289.8元、违约金5583.52元,并支付从2021年3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5526.6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