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菊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2********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4043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廖菊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透支本金49723.13元、利息2976.03元、手续费3599.87元、违约金11403.39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9723.13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