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1********2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6民初694号
案号
(2022)闽0926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柘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武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县支行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7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4,724.73元,2021年7月30日以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5借款清偿之日止,罚息年利率为8.4825%)。二、在102,000元的最高额度内,陈广桂应当对陈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广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武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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