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翔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4********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3刑初208号 |
案号 |
(2022)闽0923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翔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杨翔宇向屏南县公安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00元,由屏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屏南县公安局扣押的两部手机与本案无关,依法发还被告人杨翔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