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火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3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25民初2982号
案号
(2022)闽0825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池火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邹道济货款1050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为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邹道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元,减半收取计33.2元,由池火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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