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作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302********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723民初1103号 |
案号 |
(2021)内0723执1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作臣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陶敏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王作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