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前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3********2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2527民初1175号
案号
(2022)内2527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前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任志军租金48400.76元;二、被告杨前熙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任志军3015模板4块,4米木跳板4块,3米木跳板2块,铁跳板53块,6米钢管323根,4米钢管70根,3.5米钢管74根,3米钢管24根,2米钢管670根,1.5米钢管133根,1米钢管267根,扣件2789个,槽钢6米6根,套头16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