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红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02********0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固民初字第173号
案号
(2021)内0222执恢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高红旺返还原告刘猛33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刘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高红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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