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东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2********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左刑初字第58号
案号
(2021)内0521执5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金东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0月26日起至2014年10月19日止)。三、被告人金东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卫宝、马春花死亡赔偿金316980元(15849元×20年)、丧葬费15348元(2558元×6个月),被扶养人张卫宝生活费49480元(12370元×20年÷5人)、马春花生活费49480元(12370元×20年÷5人)。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四、被告人金东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良各项经济损失501499元。[其中:医疗费182554元、误工费21743元(2558元×8.5个月)、营养费5960元(40元×149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960元(40元×149天)、残疾赔偿金285282元(15849元×20年×90%)]。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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