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东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0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左刑初字第58号 |
案号 |
(2021)内0521执5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东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0月26日起至2014年10月19日止)。三、被告人金东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卫宝、马春花死亡赔偿金316980元(15849元×20年)、丧葬费15348元(2558元×6个月),被扶养人张卫宝生活费49480元(12370元×20年÷5人)、马春花生活费49480元(12370元×20年÷5人)。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四、被告人金东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良各项经济损失501499元。[其中:医疗费182554元、误工费21743元(2558元×8.5个月)、营养费5960元(40元×149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960元(40元×149天)、残疾赔偿金285282元(15849元×20年×90%)]。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