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锡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02********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202民初312号 |
案号 |
(2021)内2202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锡彦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冯丹丹借款本金1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6.33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张锡彦负担。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