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锡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02********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2202民初312号
案号
(2021)内2202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锡彦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冯丹丹借款本金1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6.33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张锡彦负担。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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