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庆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21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1)内0521执5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庆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作杰借款本金1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庆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