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阳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7743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4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兰阳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叶小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7492.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元,由被告兰阳俊负担25元,由原告叶小建负担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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