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3刑初187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七百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二、扣押被告人杨能所有的作案工具开锁工具和手套(均保存于普安县公安局),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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