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0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刑初187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七百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二、扣押被告人杨能所有的作案工具开锁工具和手套(均保存于普安县公安局),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