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21民初5384号 |
案号 |
(2022)黔0521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义、黄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方县丽峰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垫付的购车款28175.52元及逾期支付利息(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28175.5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