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翠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1********3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602民初1293号
案号
(2021)黔0602执4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翠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杨通顺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支付原告任焕力转让款23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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