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82********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1刑初387号
案号
(2021)辽0111执3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昆艳经济损失人民币24100元;退赔被害人冯凯征经济损失人民币5400元;退赔被害人徐文岩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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