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启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5********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221民初359号
案号
(2021)桂1221执1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梁启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8000元和逾期利息(第一阶段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2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20日止,合计15464.67元;第二阶段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28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吴凤丹;二、驳回原告吴丹凤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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