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启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5********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21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1)桂1221执1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梁启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8000元和逾期利息(第一阶段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2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20日止,合计15464.67元;第二阶段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28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吴凤丹;二、驳回原告吴丹凤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