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智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30********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4民初151号 |
案号 |
(2021)桂1324执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智丹归还原告颜雪军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2日逾期还款之日起至还清该笔借款时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后扣减被告罗智丹已经支付的8400.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颜雪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