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惠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31民初994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1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解除原告荔浦县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英、梁惠昌于2015年11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10090002),前述合同解除时,基于该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欠款抵押协议》等其他合同、补充协议均全部一并解除。二、被告黄英、梁惠昌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商贸城7栋2单元1909室房屋购房合同、票据等所有购房资料原件、钥匙交还给原告荔浦县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被告梁惠昌自愿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3000元给原告,即从2021年9月开始,每个季度30日前支付违约金7062元,共分16期清偿直至将113000元违约金全部清偿之日止;若被告梁惠昌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黄英、梁惠昌自愿在2021年7月20日前配合原告办理退房的相关手续。五、原告荔浦县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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