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从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01********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2119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高从周偿还陈同义借款293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1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以29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