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林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4********4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24民初945号 |
案号 |
(2021)甘0524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林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令江维劳务费24627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原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计208元,由被告宋林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