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红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2********3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821民初1644号
案号
(2021)甘0821执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红春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小丽工资8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小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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