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车孝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0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403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甘0403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车孝兴支付一力酒坊货款14.3万元,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1549.94元,共计164549.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0元,减半收取2395元,由一力酒坊负担701元,由车孝兴负担16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