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平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4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724民初1009号 |
案号 |
(2021)甘0724执1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平定于本判决生效后45日内偿还原告王晓凤借款290000元。本案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董平定承担并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5650元,退还其28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